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克服季节性不利因素的影响,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榆林市就夏季高温季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安排。
一是切实加强夏季高温季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安监局要立即布置迅速行动起来,切实加强检查力量,组织开展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是切实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工业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夏季高温时段的安全管理。要求,一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落实高温停产制度,严格执行
7-9月份带药工房上午
12点至下午
6点的停产,严格执行高感度药物工房温度超过
32
℃,一般工房室温超过
35
℃必须停产的规定,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同时要加强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储存管理,加强对库房温度、湿度的监控,强化通风降温措施,确保储存安全。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要针对夏季高温、多雨、多雷的特点,加强对生产储存设施的降温管理,对设备设施采取喷淋降温、强化通风等有效措施,加强低温设备保温和防止高温暴晒工作,严防设备设施发生超温超压事故;要加强工艺设备管理,合理控制工艺指标,作到安全生产。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人员防暑管理,对容易发生中暑的岗位,要加强力量,严防人员中暑引发误操作。三是要加强防雷、防静电工作。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要立即完成雷雨季节的防雷检测工作,确保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严防各类雷击事故。四是要做好防汛工作,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要在
7月
15日前进行一次防洪检查要,针对本厂容易积聚雨水的地带、容易发生山体崩塌的部位、容易遭受洪涝灾害、容易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及时予以消除,确保人员设备安全,做到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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