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
2007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上确定了今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及主要措施,请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烟花爆竹联会议,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领导。今年,要以形成安监、公安、工商、技术监督、供销等烟花爆竹等管部门的联合和工作机制执法机制为目标,建立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实出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储放各环节的安全。此项工作由安监局负责。
二、建立防止非法违规生产的责任网络。县、乡两级政府是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的领导机关,各级公安部门是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主体,基层派出所更是“主体”中的“主体”。县、乡两级政府和公安部门要通过建立和完善领导分工负责制、包村监督制度、定期排查制度、群众举报制度等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完善责任网络,做好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工作。此项工作由有关政府和公安局负责。
三、以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为重点,开展一次专项行动,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近年来,由于全国许多人城市取消了禁止放烟花爆竹的禁令,烟花爆竹需求又增,非经生产经营活动有所抬头,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也不在少数。因此,为了确保全市烟花爆竹的规范生产和经营,由市公安局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将全市各级公安部门的雷管炸药探测仪集中使用,对可能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镇川、鱼河等地进行一次扫地式的探测,发现有非法现象的,要一律取消生产点,没收非法产品,集中进行销毁。通过对重点地区的拉网式排查,对违法人员严惩重罚,建立一条防止违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高压线”,消除民间的非法生产现象。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榆阳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参与。
四、加强对非法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管理。要加强对两户生产企业的管理,严禁其使用氯酸钾。同时,技术监督、供销、工商部门要对市县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的产品定期提取样品,进行送检化验,发现违规使用氯钾的产品,要追查源头,对违规使用单位要及时通报安监部门,外市企业,由安监部门要取消其入市资格,本市的企业要提请政府坚决予以关闭。此项工作由技术监督、供销、工商、安监部门按职责开展。
五、加强对合法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一是各县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合法生产、经营环节的管理,在督促各批发单位按照省按监局《关于
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监管发〔
2006〕
137号)的同时,要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落实为契机,加强批发环节的管理,对烟花爆竹库房进行排查,做好批发经营库房的改造工作。二是横山、米脂两县要严格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发现企业有将烟花爆竹生产承包、转包的现象的,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进行停产整顿。此项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
六、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完善适合榆林市场的烟花爆竹营销体系。要坚持以供销社为龙头的批发体系,发展适合榆林市场的烟花爆竹零售体系,提高零售准入门槛,构建有序、完善的烟花爆竹营销体系。同时,贯彻省安监局《陕西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和《关于
200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监管发〔
2006〕
137号)的规定,提出修订《榆林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的意见,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建设。此向工作由市安监局、供销社、公安局负责。
七、划定专门的烟花爆竹禁放区,确保燃放安全。今年,要在榆林城区加油站、人员密集区、化工厂等重要设施周围划定专门的烟花爆竹禁放区,以保证这些设施的安全。此项工作由公安局负责。神木、府谷、靖边三县也要根据实际,在城区划定专门的禁放区。
二
〇〇
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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