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防雷安全写进任务书
本报通讯员高向阳报道
府谷县政府日前向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下发《府谷县
2011年防雷防静电安全任务书》,进一步加强全县防雷减灾工作。
《任务书》要求,全县拥有防雷装置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单位要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县气象局进行处理;新(改、扩)建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和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必须依法报请县气象局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同时,要求县公安、安监、城建、消防、教育、电力等部门积极配合县气象局做好全县雷电防护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危化企业、煤矿、采石厂、中小学校等防雷重点单位的管理。对违法从事防雷工程设施,拒不接受防雷装置审核、验收与检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造成防雷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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