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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6-09 08:16:48

  根据 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 ,为了继续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不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流向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遏制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范围


  本次整治的范围是在榆林市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气处置的单位,重点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具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资质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采用国家明令沟汰的工艺和设备的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利用危险化学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各级石化、交通、公安、交警、技术监督、安监部门要继续按照《榆林市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按各自职责开展以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汽油、航空煤油、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为主要内容的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充装单位、运输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深化 GPS车载终端定位系统建设,强化卸载管理,完善卸载基地建设,防范运输过程中的泄漏、爆炸污染事故,从源头上规范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运输单位的不安全行为。


  (二)以“产、运、销、用”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流向制度。各级公安、技术监督、工商、安监、交警要按照职责,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经营单位、运输单位、使用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流向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的监督。


  (三)对于使用环节要严格管理, 有长期使用固定储存场所的,必须严格按照使用储存的设计要求,对危险化学品按规定的数量和储存方式进行存放;临时使用无固定储存场所的,对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储存方式、使用原因等情况,在使用前要报相关部门备案,经有关部门对储存地点及数量进行核准后方可使用。


  (四)强化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管理,确保这些单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配套,事故隐患整改及时,严防这些单位放松安全管理,降低安全条件。


  (五)强化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和应急管理。要把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摆在重要位置,督促企业落实人员和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 24小时实时监控;要对《榆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并督促交通、交警等部门建立各专业分预案,要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以加强对事故应急的支持。同时,凡是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都必须设立 “事故”池,切实作到防患于未然,将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六)强化新建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在全市重点生产区域规划化工区和专门的工业区,按计划搬迁陕西方圆集团府谷化肥分公司。同时,严格“三同时”制度,确保新建项目安全设施和管理作到高标准、高起点、高装备、严管理。


  (七)配合“五小企业”整顿,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化工企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电监会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晋陕宁蒙交界地区进一步开展电石铁合金焦炭行业清理整顿的要求)的通知》(环发 〔 2007〕 70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陕政发 〔 2007〕 11 号)精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对焦炭、电石、铁合金行业进行清事整顿。


  (八)继续做好 HAN阻隔防爆技术的推广应用。今年,要加大 HAN阻隔防爆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的力度,努力完成省安监局下达我市安装 300立方米 HAN阻隔防爆材料的工作任务。


  (九)做好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贯彻《榆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试点方案》,督促辖区内的单位作好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年底前所有试点企业都必须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


  四、专项整治的步骤和要求


  (一)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运输单位安全专项整治。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开展治理工作,督促 各充装单位、运输单位按照《榆林市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 单位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继续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相应表格,严格危险化学品充装前的验证、登记、备案和管理,确保上路不超,超则能卸。 10月下旬,市安委办将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准备迎接省安委办 11月下旬的检查。


  (二) 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流向制度。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经营单位要建立危险化学品流向制度,制定危险化学品流向单,在对外销售危险化学品时,流向单要随售货发票、“一书一签”同时发给购买单位和运输车辆,以备检查。流向单要标明购货单位、运输单位及危险化学品名称和数量,使用小钢瓶装运的危险化学品还必须标明钢瓶编号。


  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使用单位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规范流向制管理,售货单位开具的流向单要单独建档管理,保留二年备查。


  各级公安、技术监督、工商、安监、交警、交通等部门要按职责督促有关单位完善流向管理工作,今年 6月 30日后,凡在检查中发现有关单位未建立流向制度,产品无流向单的,一律按照非法产品予以没收,并按违规生产、经营进行严处,运输、使用要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出具流向单的,也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通过流向管理,净化危险化学品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堵住非法生产制造的出口。


  各县区务必将建立危险化学品流向制度的通知下达至辖区内所有涉及企业并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 7月后,市上将组织不定期督查,对执行不好的县区进行通报。


  (三)采企业自查、当地督查、县际间互查、市上重点督察的办法,对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动态监管。 7月底前,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制度,广泛开展自查自纠,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应进行随机督查。 8月,市上将抽调专专家组织一次交叉安全互查,凡是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要按照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经济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四)要认真执行新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设立批准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进入当地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化工园区内,否则,不得办理任何审批手续,项目也不得擅自开工建设,违者重罚。府谷县要督促和协调陕西方圆集团府谷化肥分公司严格按照搬迁方案的步骤和要求,完成 07年的工作进度,确保搬迁期限内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实现准时搬迁。


  (五)要积极配合环保、发改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对焦炭、电石、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律不予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经颁发的,要一律吊销,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其依法予以关闭。


  (六)按照 HAN阻隔防爆技术推广应用的工作部署,各县区安监局要认真落实省安监局确定的三条具体措施,确保全年完成安装 HAN阻隔防爆材料 300立方米以上。 根据省上要求,今后,凡榆林市城区以内,县城城区以内,乡(镇)人口密集区、商业中心区等;在 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大型超市、广场、影院、公园、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人口密集场所;在距离交通要道,大桥出入口,水源, 110KV以上变电站,军事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大型工厂等重要设施 200米以内的加油站;在高速公路中途休息区内的加油设施和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都必须安装 HAN阻隔防爆材料后,方可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七)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县区要实行部门安全生产联动执法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通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八)各试点企业要成立达标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学习贯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自评,年底前都必须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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