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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2007年非煤矿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6-09 16:58:01

     为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和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07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陕安监管发[2007]16号)和国家2007年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贯彻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落实年”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和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取缔和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坚决拆除违章占压输油气管线的建筑物,杜绝新增隐患产生,整顿和规范矿山开采和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秩序。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逐步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全市非煤矿山和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台阶,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马安威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郭立新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李益民           市监察局副局长
                贾锁银           市石化局副局长
                赵  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云飞           市工商局副局长
                薛治安           市公安局副局长
                雷鸣亮           市环保局副局长
                盛成玉           市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郭立新兼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和输油气管道的专项整治工作。
联系电话:3891559    传真:3898901
     电子信箱:gaoaikuan@126.com
      三、整治目标
     1、健全非煤矿山和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和体制,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明显好转,输油气管道周边环境良好,非法的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要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新建企业除外),违章建筑得到全部清除;
     2、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和输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使非煤矿山和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装备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等方面得到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得到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得以消除,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和输油气管道生产运行安全,努力实现零死亡目标。输油气管道力争年内实现零占压,杜绝新增占压隐患产生;
     3、完善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按新办企业都要严格进行“三同时”手续,安监部门在“三同时”审查中,经审查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矿山,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4、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达标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中、省属企业力争在2007年底全部达标,市属以下企业2007年底达标率不低于40%,到2008年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全部达标生产。
     四、整治重点及措施
    (一)加大输油气管道的整治。整治的重点是全力消除部、省际联席会议挂牌督办的占压输油气管道违章建(构)筑物,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输油气管道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或在输油气管道附近挖沙取土、非法施工等危及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督促和协助管道企业清理隐患占压。管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积极排除隐患,加强管线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严格“三同时”制度。要坚持先关闭再整合的原则。整合后的非煤矿山必须按照新建企业的要求,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相关审批手续,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不得进行施工,竣工后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批准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非煤矿山进行整治,要尽快督促企业完善“三同时”手续。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已关闭擅自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三)加大对未实施台阶式开采、分层开采和采用硐室爆破的露天采石场进行整治。未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坡面角大于规程要求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同时,强力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禁止采用硐室爆破开采。对硐式开采企业要全面推行机械通风,坚决打击采用自然通风的企业。
     (四)对尾矿库的危库、险库、病库进行整治。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存在以下行为要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依法予以整治和处罚:擅自改变设计、不按设计进行筑坝的、不按规定进行尾矿排放、超能力排放尾矿的、尾矿库超设计库容排放的、安全设施不健全的,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实施闭库。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企业要限期进行申报,限期还未申报的要依法实施闭库。
      五、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从2006年3月1日至5月15日为研究制定方案阶段。各县区要召开一次非煤矿山联席会议,对非煤矿山企业和辖区内的输油气管道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排查,确定专项整治重点乡镇、重点矿区、重点地段、重点企业,研究解决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方案。各县区务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整治方案》上报市整治办公室。
    第二步:从2007年5月16日至7月31日为资源整合、重点整治阶段。在此期间,各县区整治办公室要向县区政府提出消除输油气管道隐患、关闭整合非煤矿山的意见,并进入实质性工作。对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要加大依法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
     第三步:从2007年8月1日至10月30日前为隐患整改、巩固提高阶段。督促并协助企业加快非煤矿山、输油气管道隐患整改进度。在此期间,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各县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安监、国土、环保、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重拳出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建立非煤矿山依法开采和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良好秩序,努力促进矿山开采业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和输油气管道安全稳定运行。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实行动态管理,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滑坡。
     第四步:从2007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为总结上报阶段。主要是上报一年来非煤矿山及输油气管道整治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制定对策。各县区务必于11月30日前上报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这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毫不动摇的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榆政发[2006]47号),排除一切干扰,有效制止非法开采、违章占压的违法行为,确保非煤矿山和输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非煤矿山和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安排,周密计划,制定有效措施,组织有关部门有步骤的开展专项整治,把整治工作抓细抓实。特别是绥德、吴堡、定边、靖边、横山、榆阳、神木、府谷和米脂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针对非煤矿山和输油气管道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制定详细整治方案,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非煤矿山和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非煤矿山和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对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和输油气管道,要认真查处,并严肃处理。
    (四)各级政府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矿山企业和输油气管道企业的动态监管。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和输油气管道,要“回头望”,发现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有安全隐患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输油气管道要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不阶段的监管,发现隐患要及时督促管道企业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及时整改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予以严肃处理。
    (五)由市安监局牵头从11月1日开始,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县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各县区政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11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送市整治办公室,同时,要认真搞好摸底普查登记工作,切实摸请企业底数,完善安全监管“一表一卡”制度(即:《非煤矿山企业统计表》和《非煤矿山企业登记卡》)。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抽调专人搞好普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并于7月31日前将“一表一卡”上报市整治办公室。
     附件一:《非煤矿山企业统计表》
     附件二:《非煤矿山企业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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