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榆林安监>>党风廉正>>正文

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十条禁令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6-09 11:41:57

为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规范干部依法从政行为,经局务会议研究,制定如下十条禁令:

一、不准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事故单位的馈赠、报酬、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或者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不准参加下属单位、服务对象、事故单位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

三、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及亲友牟取私利。

四、不准滥施行政处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决定,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单位或个人。

五、不准在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搞吃拿卡要,推销物品。

六、不准假冒上级单位、本单位和单位领导的名义搞乱摊 派、乱收费。

七、不准从事与安监工作有关的经营活动。

八、不准独自一人从事安全检查、执法活动或单独一人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检查意见书》和《安全监察指令》。

九、不准酒后执行公务。

十、不准参与赌博。

〇〇 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发送好友:发送给好友 | 加入收藏:加入收藏夹 责任编辑:ylanjianju  文章作者: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除部分特别声明不要转载,或者授权我站独家播发的文章外,大家可以自由转载我站点的原创文章,但原作者和来自我站的链接必须保留(非我站原创的,按照原来自一节,自行链接)。文章版权归我站和作者共有
转载要求转载之图片、文件,链接请不要盗链到本站,且不准打上各自站点的水印,亦不能抹去我站点水印。
版权所有: 陕西省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Copyright ©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