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监察局、安监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 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经研究决定由市监察局、安监局组成事故调查处理专项执法检查组,对 2005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这次检查的对象和内容为市、县区负有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职责的安监、交警、消防、煤监等部门调查处理事故的情况。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追究责任意见的兑现落实情况。各事故单位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 6月 1日至 6月 15日,由各县区、市级各有关部门成立检查小组,组织宣传动员,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 6月 16日至 6月 25日,由市监察局、安监局 组成事故调查处理专项执法检查组 ,对重点县区、部门落实处理意见情况进行抽查;第三阶段, 6月 26日至 30日,由市监察局、安监局对检查情况 进行 总结汇总,并将检查结果全市通报。
四、具体要求:
(一)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周密部署,认真组织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发现在事故责任追究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将此次专项检查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起来。 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专项执法检查是今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采取得力措施抓好具体落实工作。同时 要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深入学习,掌握要领,融会贯通。在自学基础上,采取座谈讨论、报告会、培训班等方式,对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各种途径,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充分发挥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检查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问题严重的地区、部门、单位要予以曝光。
(四)认真做好检查情况的总结上报工作,于 2007年 6月 16日前将自查情况总结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安监局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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