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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11-05-18 15:09:25

榆安委会发 [2011]5
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榆横、榆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省市属驻榆企业:

为全面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个部门《关于开展 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 [2011]57号)精神和省上有关文件要求,经征得市委宣传部、公安局、文广局、工会、团委、妇联的同意,现就组织开展第十个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号)为核心,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进厂矿、工地、社区、校园、乡村,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各级政府和各类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中、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各项要求,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我市“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 一要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二要深化依法监管,持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三要深化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工矿商贸其他及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三推进“( 要推进科技进步,加快安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应用和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要推进安全达标,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基层基础;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构建安全防范体系。 )为主要抓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活动时间

活动从 2011 6 1 6 30 日,在各县区、榆横、榆神经济开发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中省市及县区属企业同时开展。 530日至 65日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周; 6 15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 20日至 624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榆林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任:万       市委常委   副市长

副主任:刘东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安威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刘仲平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员:孟春伟     市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薛治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文广局副局长

叶茂盛     市总工会副主席

      团市委副书记

      市妇联副主席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全文化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导、协调各县、各部门和中省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组织实施市级“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办公室主任:孟春伟(兼)    3895005(办)

  员:张九平   付建中         

    付永宁   李黎明   李文海     

   李晓强       张国鹏    赵富荣

各县区和各行业也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负责组织、督导、协调本地和本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形式及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市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市性活动

1 528日前,市组委会组织召开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进行深入动员,并全面安排部署市级活动。

2 6 1 ,“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安监局、文广局配合,市政府领导发表电视广播动员讲话; 6 月 1日在榆林日报、榆林新闻网、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和安全生产动态同时刊登“安全生产月”署名动员文章,各县区、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收听、收看和学习。

3 6 1日至 30日,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安监局配合,结合全市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在榆林日报、榆林电视台、榆林新闻网、榆林广播电台的安全宣传专栏上,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报道先进典型和做法,宣传安全知识,播发公益广告。

4 6 1日、 8日、 15日、 22日、 29日,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工信局、安监局配合,组织榆林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公司向全市所有通信用户播发安全公益短信,各通信公司总量不少于 5条次。

5 61日至 30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交警、消防、交通、商务、住建、工信、铁路、民航等单位全力配合,利用辖区内固定(公交车、出租车、沿街铺面、大型广告、宾馆、饭店、营业厅等)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安全生产标语、口号。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在榆林城区主要街道或重要场所至少悬挂 10个固定的宣传标语、标牌或条幅。榆阳区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安全文化进社区的要求,在每个社区设立固定宣传标语不少于 10条。

6 6 1 30日,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住建局和市安监局配合,在世纪广场、凌宵广场、火车站广场、阳光广场、长城北路广场、榆林学院、工业学校和榆阳区的 22个重点社区播放《血的代价》、《突发事件应急与自救》、《金牌班长》等安全电影。同时,巡回展出近年来典型事故安全宣传展板。

7 615日,由市安监局牵头,市住建局、公安局配合,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参加,在榆林世纪广场举行“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届时,省、市“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将合并举行),各单位要提前准备好各种宣传资料、展板(按市组委会要求的统一尺寸制作)及音相制品,并组织本系统人员不少于 50人观看展出。

8 6 1 30日,由市教育局负责,团市委和市妇联配合,在全市各大校园组织开展以“传播安全文化,打造书香榆林”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漫画、书法、诗歌、演讲等竞赛活动。

9 620日至 624日,由市公安局和安监局牵头,组织开展市本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具体由榆林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办。

10 6 1 30日,由团市委牵头,联系工会、妇联、安监等有关部门,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命名评选表彰活动。评选结果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11 61日至 30日,由市文广局牵头,团市委、妇联、工会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

12 710日前,市组委会办公室召开座谈会,评选确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最佳组织单位并总结经验。

(二)区域性活动由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按照市组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行业工作实际,突出“基层”重点,创新活动形式,大张旗鼓,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市组委会办公室将重点对定边、吴堡、神木、府谷、佳县、清涧等县区和市规划局、旅游外事局、工信局、水务局等部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全市安全文化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加强领导,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实施,为榆林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大造声势,广泛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正确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安全生产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发展科学内涵和安全生产理论体系,凝聚安全发展共识,传播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知识、技能。通过组织专题报道、深度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等形式,加强对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典型事故案例的集中报道,全面推动执法和治理行动的落实,为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社会氛围。

(三)搞好结合,全力推进。 今年是全市安全文化建设达标年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市政府下达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工作任务,依照创建标准,以安全生产月为契机,以月促年,强力推进安全文化示范行业和示范县区、乡镇、社区、学校、企业、家庭创建活动;同时,要全面启动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化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我市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再上新台阶。

(四)丰富内涵,务求实效。 各单位在总结往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重心下移,面向基层,不断拓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内涵,创新内容、形式、手段,充分调动全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使各种宣传教育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取得实效。

(五)   认真总结,严格奖惩。 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奖优树模,并逐步健全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市组委会将表彰奖励 3个最佳组织单位,分别授予奖牌,奖励奖金 10000元,并在年终的责任书(任务书)考评时予以加分;对于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任务未完成的县区、部门和单位,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责任书(任务书)考评时予以扣分。同时,表彰 30名最佳组织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励奖金 1000元。

(六)畅通信息,按时上报。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市组委会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本行业工作实际,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左右联动、上下互动、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并务必于 528日和 75日前,分别将 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报市组委会办公室。

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市安全文化建设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12-38989013863110(兼传真)

地址:榆林市政府 2号楼 814

邮编: 719000

电子信箱: 741618099@qq.com

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址:

http://www.ylsafety.gov.cn/

附件: 1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任务分解表

2 、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口号

 

       年五月九

 

 

主题词:安全生产   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月】   通知             

抄送:省安委办、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

共青团陕西省委、省妇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政法委办公室,各县区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广电局、工会、团委、妇联。                                         

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59日印发

共印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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