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安委办发〔
2011〕
16号
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高速公路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
在榆各高速公路管理处,各高速公路公安交警大队:
为充分利用高速公路企业所属公路桥梁设施进行安全宣传,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预防和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将高速公路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高速公路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随着我市高速公路里程的逐年增加,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上升,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占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
30%左右,为此,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注重事前预防,强化安全宣传,提高安全意识,是改善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形势的重要举措。各相关
领导要高度重视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切实把宣传工作作为改善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赢。
二、创新方法,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站在安全文化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我市高速公路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从即日起,高速公路设施不得进行商业广告经营,更不许承包给广告公司从事有偿广告经营。已经承包的要在一年之内退出承包经营。各相关公路企业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宣传主阵地作用,要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出入口广告牌、液晶显示器和高速立交横梁、涵洞等有利位置宣传安全知识、刷写安全警示标语口号,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融入到生产的每个环节,实现常态化管理,建立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落实责任,分工负责,确保高速公路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各相关单位要统一认识、统一步调、企地联动、动态管理,积极做好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公路设施安全宣传的实施,坚持“谁家的阵地,谁负责宣传”的原则,由各高速公路管理处负责,在所辖区内公路设施上进行宣传,包括标语牌板的制作印刷及固定安装、更新、安全保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市交警支队统一把关,要注重内容配套,安装可靠、悬挂安全。各交警大队要积极配合管理处的工作,要形成工作合力,务必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年终考核挂钩,兑现奖惩,并将情况予以全市通报。
二
〇
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高速公路
宣传工作
通知
抄送:省安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区安监局
榆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
5月
30日印发
共印
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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