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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8-04-01 09:03:45

      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08〕2号)要求,为深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为目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完成今年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全面排查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治理,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范围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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